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关于有奖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 |||
| |||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关于有奖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检举揭发,拓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渠道,严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举报、报送的工作纪律,实现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打击稳准狠,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好局面,结合《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印发此通告。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以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三股势力”为主的黑恶势力。 (三)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影响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插手宗教事物的“村霸”、宗教极端、家族恶势力等黑恶势力。 (五)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六)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七)在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机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八)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九)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一)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同一线索多人举报,将按举报时间顺序,对第一个举报者实施奖励。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应当重复奖励。 三、线索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二)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四)公安机关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举报方式 来访举报地址:博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举报电话: 110;0533—2134991 电子邮箱地址:bsgafj@163.com 寄信地址:博山区西过境路刑侦大队扫黑办(邮编255200)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 2018年2月28日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